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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印发《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计划》

2020-04-24

4月22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印发《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计划》的通知,通知要求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约束性目标,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确保2020年,通过实施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浓度“双控双减”,环境空气质量继续保持稳定达标,确保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30微克/立方米以下(其中市区35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5%以上(其中市区达到93%以上);60%以上的县级以上城市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

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年底前,完成11家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

以工业涂装、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按照《温州市七类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2018-2020年)》要求,全面完成三个一批整治任务。全面推进VOCs治理和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完成省下达的VOCs治理等项目标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强重点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完成国家规定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

制定实施2020-2021年秋冬季攻坚行动方案,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措施。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强化高排放行业错峰生产,实施差别化管理。开展秋冬季大气执法专项行动。

严格执行国家、省VOCs治理方案,继续推进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过程深度治理,对VOCs排放量较大的企业,按要求组织编制和实施一厂一策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胶粘剂等原辅材料,在技术较为成熟的工业涂装(集装箱、汽车制造、船舶制造、机械制造、钢结构)、汽修等行业,推动企业全面实施源头替代VOCs重点工程较2015年累计减排量达3.2万吨。

继续推进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建设,按省要求开展县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VOCs监测。根据省要求推进涉VOCs企业安装电量监控设施。加强涉VOCs企业执法监管,重点查处无组织排放超标违法行为

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完善与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挂钩的财政奖惩机制,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财政收费制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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