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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 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发布!

2020-04-20

近日,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开封市 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这是开封继《中共开封市委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汴发〔2018〕19 号)和《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汴政〔2018〕56 号)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再一项有力方案,此方案的施行对于强力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全面提升开封市环境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方案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持续深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全面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和环境空气质量,全力以赴打赢蓝天保卫战

方案中强调要 》(GB37822-2019)、生态环境部《“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 号),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并根据河南省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及污染控制技术指南,建立健全 VOCs 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强化重点行业 VOCs 污染治理,完成 VOCs 排放量减排 10%目标任务。


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 含量涂料在集装箱、整车生产、船舶制造、机械设备制造、汽修等行业,全面推进源头替代。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要求,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 VOCs 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 VOCs 含量(质量比)低于 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


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 。推进治污设施升级改造,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密闭空间作业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
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 0.3 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 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 2 千克/小时,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去除效率不低于 80%。

方案同时倡导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推广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集中喷涂、共享喷涂等,加强资源共享,提高 VOCs 治理效率。


精细化治理,严格管控

2020 年 6 月底前,VOCs 排放量较大的企业完成“一企一策”方案编制

制定本系统 2020 年执法和督导计划,开展常态化监管检查,形成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开展治理效果后评估工作,经评估没有达到治理标准的企业,应继续开展治理

对不落实治理要求或治理后仍不能达到治理标准的,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加严管

未完成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的企业,纳入季节性生产调控清单,采取停产措施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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