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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发布2020年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0-03-24


日前,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黑政规〔2018〕19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规〔2019〕3号)要求,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哈尔滨印发《哈尔滨市2020年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要求紧盯重点源、敏感区域、和特殊时段,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总体目标要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50%以上,减少至21天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10%、15%和20%以上。

重点任务要推进调整能源结构、推进调整产业结构强化、推进城乡面源污染治、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方案中还提到要加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严格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实施重点行业达标排放。

方案要求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完成石化、化工工业涂装等行业VOCs污染调查,按行业明确整治方案和要求。加强源头控制,提高VOCs含量低(无)的绿色原辅材料替代比例,推广先进工艺、设备,加强VOCs污染治理,提高重点行业有机废气收集率,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将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在具体实施方面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实施工作,开展市级环保督查,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打赢蓝天保卫战成效的考核,严格环境执法,加强企业VOCs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倡导全民参与。

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1月1日—2月28日)。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认真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后组织实施。

(二)推进落实阶段(3月1日—11月30日)。召开会议,部署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组织落实实施方案和各重点任务专项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推进实施大气污染治理各项措施。

(三)中期评估阶段(7月1日—7月31日)。各牵头协调部门对实施方案和各重点任务专项实施方案推进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成绩,查找不足,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

(四)评估问效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牵头协调部门对重点任务进行全面总结,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或委托社会第三方评估,形成自查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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