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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于2020年3月1日起实施

2020-03-07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借鉴潍坊、郑州、西安、石家庄、唐山、保定等地的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邯郸市实际制定《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该政策已于2020年3月1日 起实施

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5章43条,是为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治理,增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系统性,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

内容包括:总则、监督管理、防治措施、法律责任、附则;对调整能源结构、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优化产业布局、一氧化碳回收利用、挥发性有机物(VOCs)管控、油气回收、油烟净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设定禁行区、防治扬尘污染、引导文明绿色祭祀、禁限燃放烟花爆竹、推行生产调控等内容均做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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