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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汽车制造》,2020年3月1日起实施

2020-02-24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汽车制造》(HJ 1097-2020)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标准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

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负责人表示,本次出台的汽车制造行业源强指南,是对源强指南标准体系的发展和完善本指南核算方法突出行业特点,细化了挥发性有机物物料衡算法的使用方法。对于汽车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产生源项属于“有机溶剂使用类”,且通过“非单一工序”排放的物料衡算法,在综合美国《空气污染物排放因子汇编》(AP-42手册)、德国工程师协会《排放控制-批量生产车身涂装》标准(VDI3455标准)以及北京、上海、山东、广东、浙江等汽车制造地方排放标准编制过程对喷漆室、烘干室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比例等研究成果基础上,给出了各工序挥发量占比系数。落实最新发布的相关标准和环保政策各项要求。如新发布的《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中提出的“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要求,在汽车源强指南核算要求中充分体现。

汽车制造业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行业排放量较大,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重点关注的行业。此次汽车行业的强核算技术指南将对对规范行业源强核算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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